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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於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之议定书
更新时间: 2009-8-23   来源:   点击数: 1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七月十五日下午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於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之议定书》,该议定书在双方各自完成必要的批准程序後生效,预计将於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高燕、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宋彦斌出席并见证了签署仪式。

《内地与澳门关於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是在二零零三年底签署的,其中在避免双重徵税方面目的是避免两地政府对两地居民的同一项收入(所得)双重徵税,适用的税种包括澳门的职业税、所得补充税、房屋税,及其附加的凭单印花税;内地则包括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地方所得税。同时,亦在不动产所得、联属企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和实习人员、其他所得等多个方面订立了税务互惠条款。

新签订的《议定书》主要是对原文本内容作进一步的完善,其中,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在收入来源地徵税的限制税率均有所下调 。

《内地与澳门关於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签署实施至今近六年,在两地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推动两地之经济活动上起着重要作用。新签署的《议定书》不单进一步降低了澳门居民在内地之税负,还明确《安排》内判定期间的计算,落实《安排》执行上的可操作性,以及对於防止滥用税收安排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亦标志着双方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深化,为两地经贸互利合作发展提供更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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