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则其中的25%即$2,500属于免税收入,应课税收益只有$7,500,无须扣税,只有当月薪超过$10,556时,应课税收益才有可能超过免税额。
雇主代扣的税款须在下一季的第一个月(四月、七月、十月和翌年一月)的头15日内交到财政局。另外,雇主须要在每年的一月至二月份内,填报一份M3/M4名表(习惯上称为大表),申报上一个年度内每位雇员的总收入。财政局在收到M3/M4名表后,会根据雇员全年的总应课税收益计算雇员的职业税税款。如果雇主代扣的税款超过应缴税款,财政局会将多扣税款退回雇主,并由雇主发还纳税人,或者通知纳税人到财政局取回退税。如果代扣的税款少于应缴税款,财政局会向纳税人寄出缴税通知,要求补交少扣的税款。
一般情况下,第一组纳税人无须自己处理报税事宜,但是如果纳税人更改地址,则须要自己向财政局递交M/2表格,更正最新的通讯地址,以免日后因收不到税单而出现欠税。另外,如果纳税人在同一年度内并非只从一名雇主取得收入,则须在翌年一月及二月份内向财政局递交M/5收益申报书,申报从不同雇主取得的收入总额。
第二组纳税人
第二组纳税人实质上等同于一个独立经营业务的商号,所以第二组纳税人的应课税收益等于经营有关业务所取得的利润。第二组纳税人须要每年向财政局递交M/5收益申报书,申报上年度取得的收入、开支和利润。递交报税表的时间视乎纳税人是否有完善的会计记录,如果有会计记录并由会计师或者核数师报税,则报税表应在每年四月十五日前递交,如果没有会计记录,报税表须在每年一月及二月份内递交。
财政局或者评税委员会对纳税人的应课税收益评定后,会向纳税人寄出评税通知及税单,并须在10月份内纳税。如果纳税人对评税结果不满,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驳(一般是在你收到通知书的15日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纳税,会被加征按税款3%计算的罚款和按法定利率计算的过期利息。
根据规定,财政局可以在五年内对纳税人的应课税收益进行重新评定。所以,当财政局在这五年内发现纳税人的申报资料有错误、遗漏或虚报时,可以随时重新评定应课税收益,并要求纳税人补交差额。
税款计算
职业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分为7个级别,由0~12%。
全年应课税收益 税率
95,000或以下 0
95,001~115,000 7%
115,001~135,000 8%
135,001~175,000 9%
175,001~255,000 10%
255,001~375,000 11%
375,000以上 12%
例如:如果你是某公司雇员,2006年度内每月月薪$15,000,另外在年尾收到双粮和花红$25,000,税款计算如下:
全年总收入 = $15,000 × 12 + $25,000 = $205,000
免税收入 = $205,000 × 25% = $51,250
应课税收益 = $205,000 - $51,250 = $153,750
应缴职业税税款计算:
95,000 × 0 = 0
20,000 × 7% = 1,400
20,000 × 8% = 1,600
18,750 × 9% = 1,688
153,750 4,688
由于2006年度的财政预算中减收25%职业税税款,所以你的应缴税款是$3,516($4,688 × 75%)。
财政局制作了一个计算职业税的Excel表格,可按月、季或年计算,只需输入总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金额即可自动计出税款。
声明: 以上内容是本文作者根据个人对法例的理解整理而得, 袛供参考. 如有错误, 敬请指正.